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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家负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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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该条例的最大亮点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据悉,该《条例》将在今年11月开始实施。该条款的设立,
出处 《质量探索》 2012年第11期17-17,共1页 Quality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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