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魏后期,国家实行孝文帝爵位改革后的王爵封授制度,依据世系继续将同姓诸王分为亲王、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国家还对不能够继承王爵的诸王支子也开始封授王爵,因此,同姓王的封授范围开始扩大。诸王的封地也由虚封改为实封,实行"以郡为国"的制度。不过,诸王在封国中,只能领有食邑和拥有亲恤,国家不允许他们"之国",也严禁他们在封国所在州担任刺史,所以,诸王很难干预封国的行政事务。由于北魏国家在食邑封授上,实行"亲疏世减之法",这样,也就使亲王、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以及国家新封授的支子王的食邑有了明确的标准。北魏末年,国家封授异姓王,并使他们领有食邑。但对异姓王的封授是在尔朱荣、高欢军事集团控制朝政下实行的,所以,当时国家对异姓王的封授只是这些军事集团意志的体现。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3-96,共24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