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被告人徐某福、王某、黎某淼等人经过商量策划后,于2011年8月4日16时许,以黎某某叫他们去搞传销造成损失要赔偿为由,在二级公路出入口处将黎某某夫妇拦截,并对黎某某欧打,然后将他们夫妇劫持到一山坡向黎某某索要100万元,因黎某某拒绝又遭被告人殴打。当晚,被告几人又将黎某某夫妇劫持到某宾馆1035号房,胁迫黎某某写一张欠徐某福65万元的欠条。次13上午,被告几人又将黎某某夫妇劫持到某银行,强迫黎某某夫妇从银行领取30万元现金给徐某福,同时还要黎某某重新写下一张35万元欠条。作案后被告人徐某福分得赃款10.4万元、王某分得5万元、黎某淼分得1.8万元。还有2人在逃犯分得赃款共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