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功能实现机理分析据《说文解字》解释,“纠,绳三合也;纷,马尾韬也”,是一种纠缠、缠绕的状态.又指争执。就法学而言,纠纷则是社会主体间的一种利益对抗状态①.或是特定的主体基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双边的对抗行为②。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表象来看.公证的主要职能是证明,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没有直接的关系。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的,与英美法系形式公证不同.拉丁实质公证制度能够起到预防纠纷的作用。
出处
《中国公证》
2012年第12期44-47,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