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10月14日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京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试点方案指出: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以及当地医院前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定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等22个省市作为试点省份.并指定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荐1至2家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参加试点.这是卫生部推进我国医疗行业信息化的一项重大举措.必将得到医患双方的支持.
出处
《中国公证》
2012年第12期55-56,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