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市民黄女士的父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除了去世的大哥.其他哥哥姐姐都同意放弃继承房产。在玄武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时.公证员发现老大还有两个儿子。黄女士承认.大哥有个儿子一出生就给了别人.还有一个是养子.目前在南京某监狱服刑。公证员表示.这两个侄子都有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房产的权利.黄女士要想继承房产.必须找到这两个人。经多次走访老大的亲戚朋友.公证员了解到.这个孩子一出生就被送到了安徽某地。随后公证员陪黄女士来到安徽.在媒体上刊登寻人启事。经过近一个月的“大海捞针”.黄女士终于找到了侄子。他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还要来南京看望自己的亲人.
出处
《中国公证》
2012年第12期63-63,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