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是否支持被害人向被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问题,法学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现行法律体系肯定民事诉讼主体的精神赔偿,否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的精神赔偿。司法实践中存在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矛盾,有违立法初衷。文章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出发,分析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冲突和弊端,合理借鉴英美法和大陆法两大法系的相关法律,探讨阻却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确立的现行法律观点,提出确立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