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人类社会存在两种秩序:一种是乡土社会中的礼治秩序,一种是工业社会中的法治秩序。在费先生看来,任何维系社会秩序的力量或纽带必须与其社会性质相符合。在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相熟,较少发生流动,在这个熟人社会里维系秩序的主要是礼。礼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不像法律那样依靠国家权力强制推行,而是通过传统和教化来儒化和规训一代代人并使之成为有效的自我约束力量。
出处
《社会学家茶座》
2012年第4期38-42,共5页
Teahouse for Sociologi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