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之法应该是代表公平正义、维护权利、制约权力、满足社会主体的利益和需求 ,并给其带来最大化效益之良法。为此 ,排除良法立法制约因素的干扰 ,提高立法质量 ,使立法程序科学化、立法技术标准化、立法权限明确化、立法者精英化 ,是创制符合我国实际之良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制衡权力的源头 ,也是本文探索之初衷。
出处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2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Qi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