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制科学可行的立法计划,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保证全年的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2013年度地方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对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加快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出处
《天津人大》
2012年第11期21-21,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