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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攻主体、市场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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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改变1997年以来的基本假定,即在金融领域应是国有控股为主体,由此在所有制、市场结构和监管体制三大层次上实现改革的新突破。
作者 陆磊
机构地区 广东金融学院
出处 《中国改革》 CSSCI 2013年第1期66-67,共2页 CHINA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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