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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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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实现对自然权利维护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缺失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从而使环境公益的司法救济受限,应当借鉴国外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制度规定,拓宽原告资格,承认环境保护团体以及其他公益组织的原告资格,从而建构我国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制度。
作者 王腾
机构地区 山东科技大学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1期269-269,共1页
  •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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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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