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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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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刑法典为了进一步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在贪污贿赂类犯罪中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新罪名.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如果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作者 何业寿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3期282-28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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