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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天然气汽车实施国V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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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2月3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5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V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出处 《商用汽车》 2013年第1期10-10,12,共2页 Commercial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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