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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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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王某与养猪大户李某签订饲料供应合同,约定只要货到就付款。王某认为双方是老客户了,没仔细看就签了合同。饲料交付后,王某见李某迟迟不付款,便上诉至法院,法院审查合同,发现不是“货”到付款,而是“贷”到付款。
出处 《农家致富》 2013年第1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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