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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制转换中特殊纳税事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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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业税在我国财政、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及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弊端逐渐显现。国务院决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从上海市扩大至8个省(直辖市),且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完成转换。在税制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差额征税、期末留抵、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等特殊的纳税事项,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两个角度分别给出了会计处理建议。
作者 熊烨
出处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第1期71-72,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Z].财会字[1993]第83号.
  • 2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Z].财会字[1995]22号.
  • 3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Z].财会字[2012]13号.
  •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Z].财税[2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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