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一些偶然、不可预见的因素常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从而发生人身损害。对于这些事件的处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特征: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条件;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而不是在于惩罚功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掌握执法人员并无违法或过错责任;事件的发生具有其偶然性、不可预见性;执法行为与受害人突发性死亡或遭受重大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