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附录是指附在正文之后的,非其它篇目所可包含而又值得留诸后世的资料集辑。其作为志书的一个门类出现于志书之末,始于北宋,但那时尚无"附录"之名,清末、民国才有了"附录"之名,但旧志中命名"附录"的志书极少,直到新中国首轮修志以来,各地志书才普设附录,现已成为新编地方志的基本体裁之一。本文旨在探讨志书附录的由来、功能、内容收录标准及如何编写,尤其强调在内容上要区分附录的"录"性与杂记的"杂"点、艺文志的"文"属三者间的不同,避免志书内容的交叉重复,从而为二轮续志附录的编纂提供一些借鉴,给新修志书续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2年第24期20-23,28,共5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基金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2年研究课题<现代化视野下不同类型方志编修综合研究>(编号:2012Z65)成果
浙江省教育厅2012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现代化视野下不同类型方志编修综合研究>(编号:Y201224459)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