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黎锦明"宗法鲁迅",两人的作品都体现着明显的复仇意识,又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黎锦明多为一种单纯的暴力反抗,而鲁迅则是暴力之后的精神呐喊与救赎;黎锦明的复仇对象多为明确的压迫者和剥削者,是有的放矢的,对象的毁灭便意味着复仇的完成,而鲁迅的复仇对象则多为一场"无物之阵",精神的救赎是主要的,暴力反抗的力量则微乎其微;黎锦明的复仇文本多带有一种传奇和浪漫主义的色彩,虽在作品中常常获取一定的胜利,但本质上是一种现实的幻觉和国民的美好想象,而鲁迅虽多将复仇的无效和无意义展示给人们看,表现出一种对绝望的反抗,而实则是最为真切、深刻和清醒的现实主义精神。
出处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114-116,共3页
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宿州学院教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2006jb13)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2008sk288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