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发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执法装备配置应当坚持保障需要、科学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从严控制的原则。执法装备最低使用年限应符合有关要求,其中个体防护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3年,听证取证设备、监察执法设备为6年,监察执法配备设备为5年。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综合本级及所属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提出执法装备配备申请并报送配备方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组织评估审查后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配置。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执法装备配置:新增机构或人员编制的;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的;现有执法装备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按规定处置后需要配置的;现有执法装备无法满足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需要的其他情形。
出处
《中国煤炭》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37-37,共1页
China Co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