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收益现值法与重置成本法由于具体评估方法、评估对象、所涉及参数的不同,致使在实际运用中评估的结果出现背离,但理论上,收益法与成本法在评估同一公路收费权价格时,其结果具有趋同性和可替代性。本文通过对两种方法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一定程度上的相互验证和调整可以提高公路收费权评估价格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65-66,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基金
教育部2011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构建收费公路行业可竞争性市场机制的政府规制研究>(11YJC79017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