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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山西苯胺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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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在处理此次“12·31”苯胺泄漏事故时,反应不及时问题比较突出。表现在:一是事故发生5日后长治市政府才上报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政府才上报国务院,同时才向冀豫两省通报;二是信息披露后,全国舆论关注,然而从1月5日到8日中午,山西有关部门只草草地开了三场媒体通气会,其中空话、套话居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声音.最终质疑声音四起。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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