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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倡导国际气候谈判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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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2月,经过两周谈判,多哈气候大会就《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时限八年达成一致。然而,在最后2分钟强行通过的决议,难以想象其会在达成有约束性的一致减排承诺方面有实质上的进展。将全球温度升高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量化为一个全球排放总量约束,各主要国家承担相应的减排责任,是目前气候谈判的主要特点,这实际上是一个排放份额谈判,是国家间的资源配给和国际目标的直接分解,也是对各国能源消耗的约束。归根到底,是对各国经济发展速度、发展空间的一种分配,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发展全局。
作者 王毅刚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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