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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明年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发改委通知,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出处 《现代苏州》 2013年第1期13-13,共1页 Modern 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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