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诠释客观构成要素的目的在于,确立非法拘禁罪侵害的法益应是复数法益的观念,即人身自由以及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身体的健康安宁专属权为其复数法益的内容;非法拘禁行为是对现实并具有实现可能性自由的侵犯,对于特殊状态下的人并不存在成为行为对象的可能;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样态的界定必须从"拘禁"、"限制"和"剥夺"的比较分析入手,剥夺和限制的行为样态都属于行为方式,拘禁的行为并非单单指禁锢行为,也包括对身体部分的拘束行为;在以法条的衔接和协调的视角来看,重新解读第238条第一款、第二款各自的内涵以及两款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厘清法条内部之间的关系。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26-31,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