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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法定事由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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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中,逮捕及随之而来的羁押是对公民基本权利最严厉的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逮捕事由作了例举的、详细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只有出现法律容许的逮捕事由,才能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事由是否存在,应当依据具体的事实认定。重罪逮捕应当限缩适用。预防性羁押应贯彻比例原则,不能太过宽松,尤其以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方式来防止财产犯罪,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优越性。实践中隐藏的逮捕事由——押人取供应当禁止。至于如何以逮捕、羁押方式避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再次受害,我国未来立法与司法还需进一步的思考。
作者 刘学敏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89-95,共7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2010年青年基金项目"欧洲人权法中的公正审判权制度研究" 福建省2012年社科一般项目"影响刑事审判结案时间因素的研究"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王心安.《未决羁押问题的实证分析》,陈瑞华主编.《未决羁押制度的实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 2许泽天.“羁押事由之研究”,载《台湾法学》2009年第2期.
  • 3《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9条第1款.
  • 4李佳玟.“预防性羁押:刑事程序中的风险管理”,载《月旦法学教育》2007年第36期.
  • 5[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审前羁押-实证的情况》,载陈光中,[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中德强制措施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 6《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50条.
  • 7樊崇义、张书铭.“细化逮捕条件完善逮捕程序”,参见正义网http://news.jorb.com/jxsw/201204/t20120416_843390.html.

同被引文献9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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