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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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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年前发布2012年第148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方便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办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切实落实进口商对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
出处 《中国食品》 2013年第1期91-91,共1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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