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船承运业务来源于货运代理业务,二者在经营范围和业务流程上十分相似,区别在于法律地位及由此带来的责任风险不同。我国的传统货运代理企业受到国外货代巨头和国内物流企业产业链延伸的双重威胁,行业利润微薄,生存日益艰难。此时应运而生的无船承运业务相比货运代理业在利润空间、政策壁垒、满足货主需求方面都更具优势。马士基集团很早就在中国开展无船承运业务,在很多方面给我国的航运企业开展无船承运业务,以及中小型货代企业向无船承运人转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出处
《对外经贸》
2012年第12期18-21,共4页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