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的行为规范体系中的定位模糊不清,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我国的宪法法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她集中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本身就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与人民性。我们必须始终尊崇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紧紧倚重法治化的手段,执意追求宪法法律实施的效果。"只服从法律",应当成为我们每一个执法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法律职业人毕生的不懈追求。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3-12,共10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编号:12AFX011)
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法学)建设计划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