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是推动国家建设的重要动力。审视近年来发生在我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治试验,提炼其"理想类型",并进一步分析地方参与国家建设的深度、广度和限度,在当前我国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显得尤为重要。对"程序型法治"的湖南案例、"自治型法治"的广东案例以及"市场型法治"的浙江案例的考察表明,地方法治试验可以在提升国家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塑造公民意识、弥补中央治理欠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法治建设的原动力问题依然需要在地方法治试验中不断地加以探索。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3-11,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CFX001)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12SKC07)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重点项目(2011-XZZD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