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学那里,贿赂行为被等同于权钱交易,而这就忽视了这种交换行为背后隐藏的深层逻辑。在贿赂交易过程中,无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都能够明显地感到法律和道德带来的压力。然而,行动者双方通过自我道德化的策略将贿赂交易表演为能够被社会规范所接受的礼物馈赠行为,从而减轻了双方的法律和道德紧张感。自我道德化的微观机制就成为贿赂行为得以实践的基础,并由此嵌入于中国的社会和文化情境之中,使得贿赂成为一种高度组织化的文化实践。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102-105,共4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