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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文章中不能写出患者姓名,可采用“患者”、“例1”等非特定代词。某些特定领域(如放射医学)的特定情况,可按国际惯例用专指性符号代表某一特定病例。(2)病案号、门诊号、标本号、尸检号以及涉及具体患者的各种医院编号在文章刊出时一律删除。
出处 《中国医师杂志》 CAS 2012年第12期1599-1599,共1页 Journal of Chinese Phys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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