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中国法律所面临的内外环境使社会本位司法理念具有中国化的可能性。政治领域的"党国体制",使国家主义与司法党化成为中国式社会本位司法理念的重要特征。在中国特殊的社会情境下,妥善处理与传统司法的关系及注重发扬"法治"内涵,是社会本位司法理念中国化的重要问题。
出处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03-106,共4页
Think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传统司法中的理性与经验研究"阶段性成果(11BFX016)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制)中国化:以法理学论题为中心"阶段性成果(SC11B006)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本位与私权保护"阶段性成果(11SB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