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立宪主义是一国宪法发展的必然趋向,社会保障则是与之相连的一项成果。我国现行财政立宪的水准有待提高,而财政立宪中定位的社会保障外延狭隘,价值模糊,对应的责任机制不健全,而相关的监督检查也相对乏力。因此,务求从这些方面改善财政立宪的模式,实现财政立宪与社会保障的价值和制度联动。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74-78,共5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央地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政保障机制研究"(12CFX021)
苗连营教授主持的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央地财政权限配置与规范的宪法学研究"(10YJA82007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