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正式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仔细予以审视,该条规定相对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足。为做好检察工作与新刑诉法实施的衔接工作,有必要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期限、程序启动、配套制度完善等方面对其予以规范。
出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第11期20-21,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蚌埠市检察机关2012年度理论课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以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为背景>(BJ2012K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