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公民与国家关系角度看,土地资源为全民所有,公民个人既享有与土地使用权租用投入对等的收益权利,也有通过纳税形式补偿他人投入的义务。政府开征住宅房产税,就是以公众利益代理人的身份,合法地分配土地资源收益。既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也是完善税收体制、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住宅房产税从土地而来,还土地而去,最终促进公民房产的保值升值。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2期126-127,共2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