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用社改革的深化,监管部门对信用社外部审计的披露要求越来越高,而规范化管理也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压力,造成信用社付出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要求是否一致,能否将二者结合起来,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成为信用社高级管理层及其内部审计部门的一个设想。这一设想,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充分利用外部优势资源,从总体上提升农村信用社竞争优势和社会形象。但内部审计在审计目的、要求、披露程度等方面与外部审计并不完全一致,盲目实行内部审计外包,也会给信用社法人治理带来不利的影响。如何避害趋利,有效克服外部审计带来的不良影响,笔者结合洛阳市农村信用社规模、性质、财务状况等自身的实际情况,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