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知中指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调整后每吨分别为8530元和7720元;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调整后的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930元和8120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11月16日零时起执行。
出处
《中国能源》
2012年第12期4-4,共1页
Energ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