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人员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一项新的规定,是与法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一并建立起来的一项制度,关乎到法庭对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的审查和对该项证据是否排除的问题。不仅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侦查人员一项新的法律义务。本文从制度层面对侦查人员出庭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说明情况的基本属性、目标、条件、范围及相关程序进行了注疏,同时从活动特征的层面对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应该如何适应这一新规则、履行好新的法律义务进行了探讨,并从五个方面提出应对措施,旨在为侦查人员履行好这一法定的新任务,实现有效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提供基本认识和工作思路。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3-6,共4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