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林业主管部门代表政府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时,考虑的重点偏向事实根据方面。而司法机关只是对行政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大多学者从权属纠纷山林的现状、特点、成因、调处方法等方面研究权属纠纷山林的确权,而对于权属纠纷山林确权的适用法律的研究不够深入。本文作者从适用山林权属纠纷确权的法律方面进行探讨,谈谈如何通过山林权属纠纷的确权来保障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出处
《林业勘察设计》
2012年第2期32-37,共6页
Forestry Prospect and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