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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规定校车使用过渡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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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近日,我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我区的校车使用过渡期为3年,各地要制汀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组织建立并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
出处 《广西教育》 2012年第48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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