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借贷的活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必然现象。由于监管机构缺位与法律制度滞后等原因,山东省民间借贷市场乱象横生。必须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借贷行为,坚持"疏导与防堵"相结合的立法思想,重点做好:放宽对民间借贷的限制,探索投资合法化的路径;加强民间借贷监管,规范融资交易行为;堵塞法律漏洞,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出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第6期21-23,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2012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山东省民间借贷现象的法律规制与矫正"(2012RKB14068)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