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高危人群"是指由于其自身的经历和身份比较特殊,因此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大,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威胁的人员。这一概念和人员范围虽然还存在争议,但对这类人员的管理却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的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公安机关对这类人员的管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纠正思想偏差,尊重人权,依法管理,刚柔相济,防范和保护并重,控制和关怀并举,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出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第6期70-73,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2011年度山东警察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公安人口管理内容与方式的创新研究"(YSKYB2011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