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概念,使得实践中行政复议权不够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制度中的作用难以发挥,而缺乏独立性的行政复议机构要以公正的身份裁决纠纷,难以做到真正的公正,这也成为当前行政复议制度实践中最大的忧患。实践证明,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与纠纷解决机构自身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密切相关的。由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处理复议案件无法保障复议结果的公正性。所以,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决定了行政复议制度能否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机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已成为当务之急。
出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第6期92-94,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