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利用第三方插件对所用软件进行修改属行使法定权利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人在用户安装软件过程中通过格式条款强迫软件用户放弃法定修改权所形成的"当事人合意"不具法律效力。但是,基于对法益保护的考量,非目标软件著作权人为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提供插件的行为仍应从实质解释学立场或者重新释义侵权理论等视角认定为侵犯目标软件的著作权。
出处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52-58,共7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