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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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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出处 《电子政务》 CSSCI 2013年第1期21-21,共1页 E-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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