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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少报工资总额现象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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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1998年,全国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为90.6%,如果把缴费单位少报(含漏报、错报、瞒报)的缴费工资总额加到费基里去,这个并不高的收缴率会下降多少个百分点呢?其计算结果恐怕要令人大吃一惊。长期以来。
作者 胡永亮 张亮
出处 《劳动理论与实践》 2000年第1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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