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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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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形势 50年代初期,我国女职工生育待遇就是劳动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政务院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和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负担。1988年国务院颁发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
出处 《劳动理论与实践》 2000年第1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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