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东方的死刑既是那时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刑种。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 ,它可被分为简单型和复杂型、单罚型和连罚型、单一型和复合型等三大类。古代东方死刑主要适用于严重侵害王权、严重触犯神权、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家庭伦理和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等一些重大的犯罪。它的执行与死刑审核程序 ,行刑时间和方式 ,以及赎刑和赦免等都相关。残酷性、复杂性和和法外性是古代东方死刑的三个重要侧面。形成这些侧面的原因众多 ,但其中与那时的专制统治关系特别密切 。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0年第2期85-90,共6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