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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认证认可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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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在认证认可重点领域抓好立法工作,立法和修法相结合,修法为主在立法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重要论述。在立法工作中,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认证认可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
作者 蔡伟
出处 《中国认证认可》 2013年第1期7-8,共2页 China Conformity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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